津财库〔2020〕67号
市税务局、国家金库天津市分库、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征收局、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编制202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0〕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决算整理期问题
为及时准确地汇总财政收支数字,今年不设置收入决算整理期。各财政部门、各征收机关于12月30日前(含30日),办理完2020年度的收入缴库工作。各区支库于12月31日11:00前封库(滨海新区中心支库海关业务除外),市分库及滨海新区中心支库于12月31日15:00前封库。各级财政、税务和银行国库部门要做好收入数字的核对工作,核准并签章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工作截止到12月21日,各级财政、税务部门的收入退库工作(不含出口退税、免抵调和海关政策性退税)截止到12月30日。为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账工作,12月21日(周一)中午12时起停止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二、关于市财政与区财政年终结算问题
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2020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结算项目的详细资料和有关数字,并在年底前核对无误,以便及时办理结算。2020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6日。
三、关于决算审核报送问题
财政总决算会审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29日,请各区财政部门于会审时报送财政总决算(含决算简表)电子数据。
各区财政部门应于2021年4月底前将财政总决算报表(一份)及决算分析、说明等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财政总决算报表需经各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章。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