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库〔2020〕77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2020年度部门决算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编报内容
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
二、编报范围
凡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集团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部门决算,编报口径与部门预算衔接一致。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预算会计核算内容填报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录入级次
(一)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的树形结构。
(二)区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四、编报要求
(一)市级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财政拨款及财政专户核拨数据要与市财政局国库处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本单位上下年度间的数据衔接。
2021年1月18日至29日,各一级预算单位要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决算数据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管理系统(涉密单位使用光盘)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并按照会审通知要求,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补充资料,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市级部门决算会审。
(二)各区所属预算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要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拨款、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情况,同时要做好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及户数核对工作。
2021年2月22日至26日,各区财政局要完成本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决算数据通过财政内网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并按照会审通知要求,携带本区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区分户分科目数据)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区级部门决算会审。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补充资料。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情况统计表》及填报说明,主要由市级单位填报本单位年终清理往来款项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与部门决算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具体编报口径和要求详见附件2。
各区可自行组织所属单位进行统计填报,进一步加强单位往来款项的清理和监管,不再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二)关于部门决算会审工作。
市级部门决算会审时间定于2021年2月1日至5日,区级部门决算会审时间定于2021年3月1日至5日,会审地点均安排在市财政局党组党校,会审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