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20〕35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旅游协会等1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旅游协会等6家单位有效期自2019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保险学会等6家单位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七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单位名单(第七批)
一、免税资格自2019度起有效的单位
1. 天津市旅游协会
2. 天津市肉类协会
3. 天津市山东临沂商会
4. 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5. 天津市健为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6. 天津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
二、免税资格自2020度起有效的单位
1. 天津市保险学会
2. 天津市社会保险学会
3. 天津桃李源文化基金会
4.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5. 天津建华自闭症康复服务中心
6. 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