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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019-12-24 18: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各税(费)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现将2020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予以明确,请周知。

  附件: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8日

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表

月份/税(费)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资源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按月)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按季)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收入
(按年)
车船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
一月 1日—15日 1日—15日   1、经营所得
1月1日-3月31日
2、综合所得
3月1日-6月30日
1月1日-6月1日     1月1日—12月31日   1日-15日,26日-31日 1日-15日,26日-31日   具体日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每月9日发布在“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上的《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所公布的成交价款结清时限为准
二月 1日—17日       1日-15日,26日-29日 1日-15日,26日-29日  
三月 1日—16日       1日-15日,26日-31日 1日-15日,26日-31日  
四月 1日—20日 1日—20日     1日-15日,26日-30日 1日-15日,26日-30日  
五月 1日—22日   5月1日—6月1日   1日-15日,26日-31日 1日-15日,26日-31日  
六月 1日—15日         1日-15日,26日-30日 1日-15日,26日-30日  
七月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26日-31日 1日-15日,26日-31日  
八月 1日—17日           1日-15日,26日-31日 1日-15日,26日-31日  
九月 1日—15日         9月1日—11月30日 1日-15日,26日-30日 1日-15日,26日-30日 9月1日--12月31日
十月 1日—27日 1日—27日       1日-15日,26日-31日 1日-15日,26日-31日
十一月 1日—16日   1日—30日     1日-15日,26日-30日 1日-15日,26日-30日
十二月 1日—15日           1日-15日,26日-31日 1日-15日
注:                      
1.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2.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届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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