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公告税务局2019年第19号 2019-12-16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28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结合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意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