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自2019年11月15日起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
二、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税务机关确保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打印、交付、查询四项基础服务,切实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顺利推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