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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销售公司如何抓住“营改增”机遇

2014-09-12 09: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肖军华 中国税务报

 石油销售企业应抓住“营改增”契机,加大创新力度,整合业务资源,优化供应渠道,重视投融资策略,调整经营模式,争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营销活动的税收筹划是石油销售企业首先应该关注的。石油销售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向其购买油品或非油小商品,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在这种情况下,石油销售企业应适时开展对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客户的沟通和拜访工作。特别是对一般纳税人客户,石油销售企业应积极宣传自身的优质品牌和良好服务,宣传加油卡的优惠政策、便利措施和强大的综合管理功能,重点推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在降低客户成本费用方面的优势,引导其成为长期优质客户,进而达到增加销量和提高市场份额的目标,实现与客户的互利共赢。

  同时,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也至关重要。“营改增”后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的要求更高。发票开具方面,既要满足客户需要,也要防范涉税风险。在发票取得方面,要加强审核力度,制定发票报账、审核、认证、传递流程的同时,尽可能实现流程固化式的标准化管理。结合“营改增”政策、客户需求和企业实际,石油销售企业还应规范客户转账方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具体来说,一是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必须通过公司对公司的转账或网银方式支付货款,公司财务部确认资金到账后,发卡点才能给客户IC卡充值,月末应凭借IC卡消费明细、发卡点消费小票及货款到账通知单等凭据到公司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积极与省公司沟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申请单上增加主卡卡号、客户编号、交易起止时间、当月交易笔数和开票联系人等5个涉税风险防控点,避免油品与车辆不匹配,实际耗油与发票金额不匹配,发票流转与资金流转不匹配等现象。

  在石油供应商的管理上,石油销售企业应作出新的选择。一般来讲,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务供应商具有较大优势,应成为石油销售企业外购服务的第一选择,以充分获取“营改增”带来的改革和政策红利。在这方面,石油销售企业应该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形成流程化和动态化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采用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比较、分析和谈判等方式择优选用服务供应商。在服务价款和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作为石油提供商,以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在投资活动中,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石油销售企业需要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加大更新改造,促进技术升级。“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再次延伸,购置机器设备发生的部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为此,石油销售企业应密切关注固定资产形成的全过程,如购买机器设备及材料、加工修理修配、研究开发、技术鉴证、设计咨询、审计评估、工程勘察勘探和运输物流等各个环节,要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税额能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从长远考虑,石油销售企业应适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或者对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不断夯实企业的发展基础,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后,企业更新资产可以选择直接购买,也可以采用租赁方式获得,前者可拥有资产所有权,后者取得租赁期内的资产使用权(融资租赁可取得资产所有权)。“营改增”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抵扣率使企业购置成本大幅降低,但采取租赁方式更新设备,出租方缴纳的营业税不能被承租方抵扣。因此,有足够资金的企业更愿意选择直接购买设备。“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17%.租赁机器设备的承租方可以从出租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降低租赁成本。由于租赁或直接购买设备都可以享受相同的进项抵扣,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达到筹融资的目的,企业更愿意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基于此,“营改增”后,石油销售企业应该突破传统思维,在购进设备时积极尝试租赁或者融资租赁的方式,创新企业设备更新方式和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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