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日“营改增”试点双“扩围”前后10天内,记者在贵州省、云南省采访了大量企业,采访中发现,面对“营改增”这项被称为当前“最重大的税制改革”,有些纳税人积极参与,主动谋划。有些纳税人反应较慢,比较被动。两种不同的态度,带来了不同的结果。
贵阳公交集团:主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记者刚到贵州省国税局采访时,该局有关领导就对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营改增”试点中的做法大加赞赏,建议记者到该公司作实地采访。
7月26日一早,记者来到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总会计师杨彦奇女士和财务部有关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营改增’试点,我们已经准备了4个多月时间。经过税负变化测算,我公司积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已确定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我们预计,税改后,我公司税负不仅不会上升,还略有下降。”杨彦奇说着,递给记者一份题为《关于我公司营改增的情况汇报》。
该报告是5月29日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给贵阳市国税局的,在报告中介绍了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是国有独资、公益类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2012年末有运营车辆3309辆,运营里程26791万公里,运营客运总量66904万人次。
该报告以2012年的运营收入为依据,详细测算了该公司“营改增”试点前后的税负变化。
2012年度,该公司客运收入69263.61万元,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及各项附加,总额达2396.52万元,税负率为3.46%。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该公司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采取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税率计税,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金。按这种方法纳税,以 2012年度的客运收入测算,该公司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3020多万元,税负率为4.84%,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增加纳税额600多万元,税负率增加1.38个百分点,增幅达39.88%。
“为什么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税负会增加?因为公司每年更新的车辆有限,而且早就把烧油改为烧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本来公司就已经亏损,财务压力很大。税负测算后公司领导很着急,要求我们积极谋划,寻求解决办法。”杨彦奇说。
杨彦奇介绍,她们作税负测算的时候,全国推行“营改增”试点的办法还未出台,但她们已和贵阳市国税局沟通,反应情况,让税务机关及早掌握公司的情况。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后,她们注意到该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借鉴上海等地公交公司的做法,杨彦奇认为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她们再次进行了税负测算。以2012年度的客运收入测算,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2326.72万元,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少70万元。
于是,该公司向贵阳市国税局提交了报告,说明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公司税负将大幅上升,使企业经营更加困难,不能维持正常运转。希望税务机关调研省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营改增”试点的执行情况,同意企业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贵阳市国税局接到报告后,派人到该公司调研,并向贵州省国税局作了汇报,最终确认该公司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目前,全国整个公交系统都出现了政策性亏损。如果因为‘营改增’试点大幅增加企业税负,公交公司的经营会更加困难。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公交公司可以减轻不少压力。” 杨彦奇说。
云南机场集团:借助外脑,综合测算定方案
8月1日,“营改增”全国试点启动第1天,记者来到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赵凌云等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赵凌云介绍,云南机场集团对云南省内民用机场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是以航空运输保障专业化管理为核心业务,集省内机场规划、机场建设、旅游、物流、商贸、建筑等为一体的企业集团,总资产接近400亿元,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缴纳各项税收1亿多元。
“‘营改增’全国推行的时间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原以为2014年才会在全国推行,现在提前了。‘营改增’试点对公司经营影响很大,我们预计公司的税负会长期保持上升状态。为此,我们聘请曾参与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改革各项制度及核算流程设计的上海立信税务师事务所,辅导推进云南机场集团的‘营改增’工作。”赵凌云说。
赵凌云介绍,在上海首先试点时,对机场提供的航空服务是按交通运输业征税还是按物流辅助业征税曾有过争议。因为在上海“营改增”试点前,机场提供的航空服务是按交通运输业征税的。如果延续过去的做法,机场提供的航空服务按交通运输业征税,将适用11%的税率,税负上升会很大。经过税企反复沟通,准确理解和适用政策,最终确定对机场提供的航空服务按物流辅助业征税,适用6%的税率。
赵凌云认为,税制变化直接导致对机场业态定位的调整,并因此形成对机场业务税率调整,机场提供的各项服务适用的税率由过去按3%~5%缴纳营业税,大部分改为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此项税制改革,对机场集团经营成果的影响表现为:
首先,由于价税分离将会导致收入减少。机场收费标准是国家确定的,企业难以自行调价。在收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收入是含税收入,按较高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实际收入减少了。仅这一项,云南机场集团每年将减少7000万元的收入。
其次,机场属于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以生产性不动产为主,机器设备相对较少,机场大量的资产采购中所含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一方面,为机场带来主要收入的候机楼、停机坪及跑道,几乎不能为企业带来可抵扣进项税额;另一方面,目前“营改增”试点不允许期初存量动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抵扣,而很多机场在建设之初已经投入巨大的资金,比如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投入规模超过200亿元,已经建成,今后机器设备的投入已经不多。
再次,机场成本构成以人力成本、摊销成本和利息费用为主,成本费用中劳动力成本和资金成本高,外购原材料成本很少,导致了成本费用中所带来的进项可抵扣税额非常有限。
面对这种形势,云南机场集团借助外脑,发挥中介机构的力量,积极应对“营改增”试点。4月~6月,机场集团与国税局座谈、沟通,在公司内制定各种方案计划,对集团公司经营业务范围进行调研梳理,对数据进行统计测算以综合评估分析“营改增”试点对企业的影响。6月下旬到7月上旬,基本确定机场集团收入业务涉及“营改增”试点的划分界定,界定各项收入所适用的税种、税目和税率。7月中下旬,机场集团组织了两次大规模培训,包括“营改增”试点相关税收政策、操作实务的财务培训,以及招投标、采购、销售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
“云南机场集团下属的几个机场不是独立法人,我们正积极向税务机关争取按总分支机构统一核算、集中缴纳方式缴纳增值税,最大限度实现进项税额的平衡抵扣。”赵凌云说,下一步还将通过中介机构的税务服务,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及时调整经营管理模式,做好业务衔接和纳税安排,有效防范涉税风险,合理控制税负增长。
云南机场集团财务部还有人建议,国家应尽快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从而扩大增值税可抵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