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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合理筹划(九)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运输方式的增值税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2号]文件《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和收购废旧物资准予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现就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企业改变运输方式,必定影响增值税的纳税额,改变企业财务利润。但企业总是寻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事前一系列安排活动。

  [案例]

  深圳嘉丽置业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辖下嘉丽建材水泥厂、嘉华能源科技研究所、置业砖瓦厂、兴嘉水泥预制厂等四个子公司,其中嘉丽建材水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深圳嘉丽置业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共实现利润500万元,2001年末集团对嘉丽建材水泥厂财务进行分析核算,发现以下一些因素:

  (1)嘉丽建材水泥厂1999年运输费用全是由对方负责,购货时,以到厂价与销售方核算;销货时,以出厂价与购货单位核算。

  (2)购进材料、销售产品运输费用约占材料、产品价值的10%左右。

  (3)2001年建材水泥厂共取得销售收入1.4亿元,其中外购材料1.1亿元,当年全部耗用。

  (4)预计2002年嘉丽建材水泥厂销售成本水平利润与2001年相当。

  深圳嘉丽置业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经过调研,拟订四种方法对运输收入进行税收筹划,预计自行组织运输,需向银行借1200万元购置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运输设备平均总行驶里程为70万公里,每年行程约为14万公里,银行贷款利息为年息10%,年末结算,每年需要汽、柴油等油品费用600万元,新增工人工资240万元;每年需将运输设备交特约维修站维修保养,维修费每年需200万元;每年需保险、年检等其他费用550万元。

  [比较分析]

  深圳嘉丽置业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四种方式的分析比较如下:

  第一种方式:

  嘉丽建材水泥厂外购设备,成立运输小组,财务核算归嘉丽建材厂统一核算。

  全年新增销售收入1.4亿元×10%=1400万元;

  减少材料购进成本1000万元,

  当年外购材料已全部转至产品销售成本,增加利润1000万元。

  嘉丽建材水泥厂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如下:(单位:万元)

  运输 财务 折旧 工人 油品 维修 其他 费用 利润 利润

  收入 费用 费用 工资 费用 费用 费用 小计 调整 变化

  1400 120 240 240 600 200 550 1950 1000 +450

  深圳嘉丽置业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利润变化为:(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利润变化 2001年利润 2002年预计

  建材水泥厂  +450   500     950

  集团总公司  +450   1000    1450

  应纳税金变化为:

  新增应纳增值税为:238+34=272万元

  新增销项税金:1400×17%=238万元

  进项税金变化:102+34-170=-34万元

  新增汽、柴油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金:200×17%=34万元

  新增修理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金:1000×17%=170万元

  第二种方式:

  由深圳嘉丽置业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购运输设备,设立运输分公司,独立核算,嘉丽建材水泥厂与运输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符合独立企业标准,公平交易原则,则变化如下:

  第一,运输公司

  ①新增运输收入2808万元

  嘉丽建材水泥厂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收入:

  1.4亿元×10%×1.17=1638万元

  嘉丽建材水泥厂外购货物,提供运输收入:

  1.1亿元÷(1+10%)×10%×1.17=1170万元

  ②运输公司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购进商品的成本应按价税合计计算。则费用支出变化如下:

  油品费用:600×1.17=702万元

  修理费用:200×1.17=234万元

  ③应纳营业税:2808×3%=84.24万元

  运输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如下:(单位:万元)

  运输 财务 折旧 工人 油品 维修 其他      费用   利润

  费用 费用 费用 工资 费用 费用 费用 营业税  小计   变化

  2808 120 240 240 702 234 550 84.24 2170.24 +637.76

  第二,建材水泥厂

  (1)增加应纳增值税88.10万元,因运输方式的改变而少抵扣进项税金:

  1000×17%-1170×7%=88.10万元

  (2)同时增加购进材料成本88.10万元,当年外购材料已全部转至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利润88.10万元。

  深圳嘉丽置业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利润变化为:(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利润变化  1999年利润 2000年预计

  建材水泥厂   -88.10   500    411.90

  运输公司   637.76     0     637.76

  集团公司   549.60   1000   1549.66

  第三种方式:

  嘉丽建材水泥厂将进销货的运输业务交由专业运输公司负责,销货时取得的运输收入视为价外费用入账,进货时,委托运输公司代运。则建材水泥厂的主要经济指标变化为:

  应纳增值税:

  238-(196.56-170)=211.44万元

  销项税额:

  增加运输收入应提销项税金1400×17%=238万元

  进项税额:

  ①销售货物,运输部门提供运输劳务可抵扣进项税金:

  1400×(1+17%)×7%=114.66万元

  ②销售产品,改变运输方式,增加产品销售费用,减少本年利润123.34万元:

  1400×(1+17%)-114.66=1523.34万元

  1523.34-1400=123.34万元

  ③购进货物,运输部门提供运输劳务可抵扣进项税金:

  1000×(1+17%)×7%=81.9万元

  ④购进材料,减少抵扣税金

  1000×17%-81.9=88.10万元

  ⑤购进材料,改变运输方式,增加购进材料成本88.10万元,当年外购材料已全部结帐转至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利润88.10万元。

  深圳嘉丽置业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利润变化为:(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利润变化  1999年利润 2000年预计

  集团水泥厂 -211.44   500   288.66

  集团总公司 -211.44   1000   788.56

  第四种方式:

  仍采用2001年运营模式,运输费用由对方负责,购货时,以到厂价与销售单位结算,销售时,以出厂价与购货方结算,则集团预计利润与2001年相当,没有变化。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企业利润与应纳税金之间的变化关系:

  筹划方案   预计利润 应纳增值税变化 应纳营业税变化 小计

  第一种方式   1450     272       0     1722

  第二种方式 1549.66   88.10     84.24   1722

  第三种方式   788.56   211.44       0     1000

  第四种方式   1000     0       0     1000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二两种方式,自购设备,进行运输,由于核算主体不同,所以应纳税金不同,但利润与应纳税金变化后的合计数相同。税金对利润变化影响为99.66万元。三、四两种方式,同是外单位运输,也由于核算主体不同,所以,应纳税金不同,但利润与应纳税金变化后的合计数相同,税金对利润的变化影响为211.44万元。由此可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益与税收筹划密切相关。

  [特别提示]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与企业财务收益的关系进一步发展,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与企业财务收益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税收筹划的舞台也越来越广阔。进行税收筹划时,只要我们能够从企业的现状出发,实事求是,提高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我们就一定能够为企业赢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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