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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子一分为二 减负立竿见影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某市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能由一家小型乡镇企业发展成如今年创利税180万元的企业,其产品被评为湖北省名优产品,销往川东,覆盖整个湖北,原因何在?该企业老总说,税收筹划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事情还得从1994年说起。1994年,该厂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为废旧纸张和定点销毁的人民币。由于废纸是从小型废品收购站或个人手中收购的,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定点销毁的,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该企业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均不能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税负较重。因起初规模较小,所用原材料不是很多,企业没有过多地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到了1998年,该厂规模逐渐扩大,当年的销售收入达到1430万元,缴纳增值税98万元,增值税实际税负率达到6.9%,比一般工业企业平均3%-4%的实际税负率高出近一倍。企业老总感到吃不消了:企业生产形势很好,产销两旺,可始终难以赚到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后续发展。

  为了寻求解决良方,该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向当地国税机关求救。国税机关了解情况后,向企业领导指出:企业税负偏高难以挣到钱是因为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出路只有一条,再办一个厂。也就是对纸厂人员进行分流,一分为二,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申办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为该厂提供生产所用废旧原材料,同时也为其他企业提供生产所用废旧物资。这么做管用吗?国税机关从理论和实际操作两方面作了分析。

  理论依据

  根据《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2号)规定的精神,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可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该企业申请开办一家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公司后,就合法地获得了两项好处:首先,废旧物资经营公司收购的废纸,可以以10%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扣除,既解决了原企业收购废旧物品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又可使废旧物资经营公司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优惠;其次,废旧物资公司向纸厂提供原材料,可以向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厂据以抵扣进项税。

  实际操作

  为了直观说明企业设立废旧物资经营公司获得好处的大小,下面进行成本、利润的量化分析。

  首先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物资公司收购废旧物资后,需要销售给纸厂,销售价格定多少将直接影响筹划的效果。假设物资公司从小型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手中收购的废旧纸张的单位吨价为A元,销售价格需要高于A元才合理合法。因为两个公司间构成关联关系,容易受到税务机关的税收调整。高于多少合适呢?可以测算。假定物资公司加价比例为B,即物资公司以(1+B)A元销售给纸业公司。成立物资公司前,纸业公司直接从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手中购得废旧纸张,单位吨价成本A元。成立物资公司后,物资公司收购废旧纸张单位吨价仍为A元,销售价格为(1+B)×A元,其获得利润为:(94.9%B-2.1%)A.纸业公司以(1+B)A元从物资公司购得废旧纸张,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以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其单位吨价比过去多支出成本为:(83%B-17%)A.令(83%B-17%)A=0,可以求出B=20.5%,即当加价比例小于20.5%时,仅就纸业公司而言,比税收筹划前要节约成本;当加价比例大于20. 5%时,纸业公司比税收筹划前要多支出成本。把物资公司和纸业公司结合考虑,用(94.9%B-2.1%)A-(83%B-17%)A的结果(11.9%B+14.9%)A,就是每吨废品经过税收筹划所获取的利润。从这个结果还可以看出,不论物资公司对购进废品加价多少,经过税收筹划后,每吨成本至少能节约相对于原成本的14.9%,税收筹划的效果一目了然。当然这里只考虑了税收成本变化,没有考虑其他成本因素,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实行的是人员分流,但毕竟多办了一个厂,增加一些其他成本费用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实际节约开支要比14.9%少。

  该企业老总听了国税机关的分析后,喜得眉开眼笑。他们当即在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很快就注册了一家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物资公司,对原纸业公司进行人员分流,由一个厂分为两个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马上投入了正式运作。

  税收筹划的效果立竿见影。该纸业公司成立物资公司的第二年,物资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45万元,上缴增值税32万元,次年收到税收返还22.4万元;当年纸业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727万元,上缴增值税92万元,纸业公司和物资公司的总利税达到145万元,纸业公司的税负率下降为5.3%,两家公司的综合税负率下降到4.3%。

  2001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这对纸业公司的筹划效果产生了一定影响。该物资公司从2001年5月1日起,依法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同时销售给纸业公司的废旧物资不得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纸业公司购进废旧物资,也由过去接受抵扣17%的专用发票改为接受抵扣10%的普通发票。一方面纸业公司进项税额少抵扣了7%,另一方面物资公司依法免去了原操作中实际缴纳的约2%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效果在以前至少节约14.9%的基础上下降了约5个百分点,仍然达到10%,还是很可观。因此政策发生变化后,上述税收筹划方案在实际操作中仍具有相当大的实用性,该纸业公司依然可以从筹划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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