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下面的案例将对“挂靠”避税筹划进行详细的说明。
例1.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其主要产品,由于附近并无矿山,因而其生产原料主要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主要从本地的“破烂王”(个体捡破烂的)处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钢,由于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破烂王)处收购废旧物资,工业企业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这样给企业加重了负担。
如何减轻这部分负担?该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执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经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钢铁均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了普通发票。
通过组织机构设计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2.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一般运费占产品销售额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该机械企业销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将运费包括在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制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该企业决策层经研究,决定专门成立一个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的A类机械,销售额不再包括运费,运输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结算,而运输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使得这部分运费的税收负担从17%降到了3%。同时,对一般企业而言,购进大型机械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不涉及购货方扣税问题,所以将运费部分单独核算不影响购货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从而也不会危及双方购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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