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合理避税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如下所示:
1、税收立法随意
在现行税收立法体制下,行政主导税收立法具体表现在国家税务总局“随意扩税”,不仅有违税收法定原则,也使税制缺乏稳定性。正如江海波在其一篇文章中指出的那样,“今年以来,‘税收任务’一词有变本加厉之势,征收部门随意对老百姓的月饼、房补车补等微薄福利进行课税,令人叹为观止。”同时税收立法主体多元也造成税收法律规范性文件庞杂甚至相互矛盾。法律规定本身的相互冲突必然造成纳税人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难免无所适从。税收筹划本身的合法性要求同我国税收立法现状的矛盾使得税收筹划行为很容易陷入于法无据的状态。此外,税收法律的缺乏使得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很难得到保障。税收法律庞杂使得税收筹划过程中法律依据的选择和把握具有不周全性。当然,税法和其他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的衔接更是具有难度。
2、税收法律变动频繁
由于现行税收立法体制以及税收的政策工具性等因素,税收法律表现出与其他法律更为频繁的变动性。这大大缩短了税收筹划方案的生命周期,使得税收方案的实施可能半途而废,造成事与愿违的税负后果。
3、税务部门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倾向
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在税收征纳上,尤其是在经济状况严峻时征纳关系更加紧张。比如2008年税务总局曾下发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8〕112号)的通知,试图通过加强征管工作来发掘税收增收潜力发布后,这种刚性约束无疑会加大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