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划原理
我国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销售时,按产品的适用税率,依销售收入计算缴纳消费税。工业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加工的产品,仅就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收入计算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6%。虽然工业企业制造出同样的产品,如属受托加工则比自制负税轻。因此,一些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自制产品和受托加工产品之间合理筹划。比如,当企业按照合同为其他企业加工定做产品时,先将本企业生产该产品需要耗用的原材料以“卖给对方”的名义转入往来账。待产品生产出来后,不做产品销售处理,而是向购货方分别收取材料款和加工费。也有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就以购贷方的名义进料。同样,某些委托加工企业为达到“避高就低”少交税的目的,采用减少中间纳税环节,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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