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银川金翠珠宝有限公司从香港购进金石一批价值20万元,然后自己进行加工,共耗用加工费用70000元,再进行销售,取得销售共计51.3万元。
但是,银川金翠珠宝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认为,如果能委托其他宝石厂加工再销售,则可以避税。结果经生产部联系,最终找到了贺兰晶美珠宝加工厂进行加工,支付加工费60000元付对方代扣消费税14000元,共支付给贺兰晶美珠宝加工厂为74000元。
那么销售额仍为51.3元,则:
银川金翠珠宝有限公司应纳税为:
应纳消费税额=5.13万元-1.4万元=3.73(万元)
因此,企业共可以避税为:5.13-3.73-0.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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