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节税的会计处理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消费税的计算
(一)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1.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5千吨,定价1400元/吨,共取得销售收入7000000元,又知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率为220元/吨,则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5000×220=1100000(元)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十(1一消费税税率)
例2.某酒厂用外购粮食自行加工成白酒250吨,其中100吨深加工成精制白酒,150吨用于抵偿欠款,这些白酒没有同类产品市场售价可参照,已知每吨酒成本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10%,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率25%,试计算这批自产自用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所以应纳税白酒只有150吨。
组成计税价格=(1000×150)×(1十10%)十(1-25%)
=220000(元)
应纳税额=220000×25%
=55000(元)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十(1—消费税税率)
例3.某企业委托另一企业加工应税化妆品一批用于销售,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耗用原材料总额为24000元,应支付加工费为1700元,则该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为(税率为30%):
组成计税价格=(24000十1700)十(1-30%)
=36714(元)
应纳税额=36714×30%=11014(元)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1-消费税税率)
例4.某外贸企业进口汽车轮胎一批,经海关审定,其到岸价格为450000元,关税90000元,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450000十90000)十(1-10%)
=600000(元)
应纳税额=600000×l0%=60000(元)
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上述例1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的消费税额为1100000元,在销售时会计分录记作: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l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00000
在实际交纳税款时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0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0
例2中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纳税白酒150吨所交纳的55000元消费税,在移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5000
在实际交纳时记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5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供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例3中某企业把委托加工的应税化妆品直接用于销售,其应纳税款为11014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半成品 ll014
贷:银行存款 11014
(五)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