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税收筹划 > 消费税筹划 > 正文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节税的会计处理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消费税的计算

  (一)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1.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5千吨,定价1400元/吨,共取得销售收入7000000元,又知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率为220元/吨,则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5000×220=1100000(元)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十(1一消费税税率)

  例2.某酒厂用外购粮食自行加工成白酒250吨,其中100吨深加工成精制白酒,150吨用于抵偿欠款,这些白酒没有同类产品市场售价可参照,已知每吨酒成本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10%,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率25%,试计算这批自产自用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所以应纳税白酒只有150吨。

  组成计税价格=(1000×150)×(1十10%)十(1-25%)

   =220000(元)

  应纳税额=220000×25%

=55000(元)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十(1—消费税税率)

  例3.某企业委托另一企业加工应税化妆品一批用于销售,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耗用原材料总额为24000元,应支付加工费为1700元,则该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为(税率为30%):

  组成计税价格=(24000十1700)十(1-30%)

   =36714(元)

  应纳税额=36714×30%=11014(元)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1-消费税税率)

  例4.某外贸企业进口汽车轮胎一批,经海关审定,其到岸价格为450000元,关税90000元,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450000十90000)十(1-10%)

   =600000(元)

  应纳税额=600000×l0%=60000(元)

  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上述例1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的消费税额为1100000元,在销售时会计分录记作: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l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00000

在实际交纳税款时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0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0

例2中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纳税白酒150吨所交纳的55000元消费税,在移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5000

在实际交纳时记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5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供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例3中某企业把委托加工的应税化妆品直接用于销售,其应纳税款为11014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半成品 ll014

贷:银行存款 11014

(五)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