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小形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计算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关于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主体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7月3日下发《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该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二、税收筹划分析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没有终身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根据企业当年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以上政策法律依据,小型微利企业要同时符合六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100人,四是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五是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六是必须是国内的居民企业。因此,符合以上六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一个企业大大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完全可以把该企业进行分立,组成几个小型微利企业,每个小型微利企业经营某一方面的专业业务,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但要权衡公司分立所花费的各种成本,如注册费、各种管理费用,与节税效益及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战略,慎重决策。
【案例】
某建筑安装公司主要经营工程承包建筑、安装和各种建筑装饰劳务,2008年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和装饰劳务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45万、30万、25万。企业有职工人数1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则2008年度,该建筑安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应如何税收筹划?
【分析】
1、税收筹划前的分析
根据案例中的情况,该建筑安装公司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25%=50万元。
2、税收筹划方案
把建筑安装公司进行分立,设立甲、乙和丙三个独立的公司,其中甲对乙和丙实行100%控股,三者分别经营建筑、安装和装饰业务。其中甲、乙和丙三个子公司的年职工人数分别50人,30人,20人。资产总额都各自为1000万元。
3、税收筹划后的分析
根据筹划方案,乙和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基于此,甲、乙和丙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45×25%=36.25万元,30万×20%=6万元,25万×20%=5万元,总的税负为36.25万元+ 6万元+ 5万元= 47.25万元,比筹划前节省50万元- 47.25万元=2.75万元。
4、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预缴时并不能预知全年的实际情况,所以要根据上一年的情况是否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尽管预缴时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预缴,但如果利润多了,或者员工多了,或者资产多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就按25%税率汇算清缴。反之,如果预缴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5%税率预缴,但利润少了,同时员工少了,资产也少了,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按20%优惠税率。
因此,企业要安排好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要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临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