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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同比现疑点 四项核查证实情

2014-12-02 11: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基本情况
  大连市某海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拥有底播海区3000亩,底播品种主要为海参,拥有员工50人,看护船只6条。该公司自2006年开始经营,2008年进入第一个收获期。2006年-2009年账面均亏损,2010年弥补历年亏损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78890.75元。自2009年以来,依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经营初期进行海底改造,投入成本较大,而且基本没有收入;投苗后经过2年-3年生长后进入收获期;进入收获期以后每年收入大致相同;底播养殖产品需要专业潜水员进行采捕。海参的生长期一般为30个月,海参回捕率正常值为8%-15%。众所周知,现如今的海参利润非常可观,即使在正常值范围内,回捕率每差1个百分点,则利润相差也非常大。根据该局多年对养殖业的跟踪测算和某水产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参考指标,该类企业的每亩养殖海域的年毛收入应该在6000元-7000元,利润率在35%左右。
  案头分析
  该公司2006年购买海参苗种为3000公斤,价值120万元,每公斤苗种数量约为1000枚。每个区域(扣除不适于底播的面积)每亩的海参苗的投放量为2500枚/亩-3500枚/亩。
  2006年,该公司刚承包海区,处于海区前期改造阶段,无收入符合行业特点。2007年,实现收入为海区自然生长产品实现收入,无异常。2008年,按行业常规应进入收获期,在产品价格稳定的情况下,自此以后每年收入应大致相同。但是该公司2008年-2010年收入变动较大,尤其是2010年出现收入突增现象。且该公司的利润率与同行业比也存在较大差异,该公司的利润率在2006年-2009年间为负值,超出常规的产品长成周期,2010年又畸高,达55%,背离该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情况显得极为不正常,与行业经营常规明显不符。
  举证约谈
  根据以上问题,该局评估人员约谈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
  该公司称,自2006年成立后,由于海区中海况不理想,所以重点对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先后向海底投入300多万元,2008年末开始进入收获期,预计每年收入应达到600万元左右。但是由于大量缺乏潜水人员,所以2008年和2009年采捕情况不理想,收入未达到预期。2010年,该公司缺乏潜水员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采捕海参32000余公斤,实现收入650万元,利润达到了230万元,在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16万元后,缴纳企业所得税7.9万元。企业所述和账簿记载情况基本能和财务指标所反映的异常情况相吻合。
  实地核查
  通过走访潜水员、到当地政府和渔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到购货企业调查等多种形式,评估人员进行了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
  1.约谈购货方。该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比较固定,主要销售给县内几家水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到收购方调查了解并取得购货数据,评估人员比较后发现,购货额同该公司申报销售额基本一致。
  2.核实潜水员。潜水员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根据其实际采捕重量计算后当场以现金支付,通过支付给潜水员的工资就可以计算出该公司海参的采捕量。2010年,当地潜水员的工资标准为10元/公斤。该公司2010年账载支付潜水员工资为32.55万元,经计算,海参采捕量为32500余公斤,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3.走访县乡两级渔政部门。到渔政部门了解该公司的海参投放量及其海区的回捕率,该公司的海参苗投放量为3000枚/亩左右,该海区回捕率约为13%。按此计算,该公司2010年采捕量应为34000公斤左右,按当年平均售价计算收入额应该在680万元左右。
  4.走访乡政府和村委会。乡政府和村委会为评估人员提供了2010年在该公司进行海参采捕作业的潜水员名单。在对潜水员进行调查中获知,该公司2010年共支付采捕费为33.5万元。海参采捕费为10元/公斤,按此数额进行计算,该公司当年采捕海参数量应该在33500公斤左右,按平均价格200元/公斤计算,收入应该在672万元左右。与该公司账载海参产量相比,相差1000余公斤。
  评估人员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再次进行约谈时,列出了大量翔实的证据资料,该公司最终承认了在取得海域使用权时,欠转让方部分款项,在2010年用1550公斤海参抵顶欠款31万元的事实。
  评估处理
  最终,该公司主动补充申报了2009年收入31万元,由于其成本已经计入2009年主营业务成本中进行了列支,依法补缴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38750元,并依法课征滞纳金2732元。
  (本案例由大连市国税局提供)大连市某海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拥有底播海区3000亩,底播品种主要为海参,拥有员工50人,看护船只6条。该公司自2006年开始经营,2008年进入第一个收获期。2006年-2009年账面均亏损,2010年弥补历年亏损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78890.75元。自2009年以来,依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经营初期进行海底改造,投入成本较大,而且基本没有收入;投苗后经过2年-3年生长后进入收获期;进入收获期以后每年收入大致相同;底播养殖产品需要专业潜水员进行采捕。海参的生长期一般为30个月,海参回捕率正常值为8%-15%.众所周知,现如今的海参利润非常可观,即使在正常值范围内,回捕率每差1个百分点,则利润相差也非常大。根据该局多年对养殖业的跟踪测算和某水产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参考指标,该类企业的每亩养殖海域的年毛收入应该在6000元-7000元,利润率在35%左右。
  案头分析
  该公司2006年购买海参苗种为3000公斤,价值120万元,每公斤苗种数量约为1000枚。每个区域(扣除不适于底播的面积)每亩的海参苗的投放量为2500枚/亩-3500枚/亩。
  2006年,该公司刚承包海区,处于海区前期改造阶段,无收入符合行业特点。2007年,实现收入为海区自然生长产品实现收入,无异常。2008年,按行业常规应进入收获期,在产品价格稳定的情况下,自此以后每年收入应大致相同。但是该公司2008年-2010年收入变动较大,尤其是2010年出现收入突增现象。且该公司的利润率与同行业比也存在较大差异,该公司的利润率在2006年-2009年间为负值,超出常规的产品长成周期,2010年又畸高,达55%,背离该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情况显得极为不正常,与行业经营常规明显不符。
  举证约谈
  根据以上问题,该局评估人员约谈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
  该公司称,自2006年成立后,由于海区中海况不理想,所以重点对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先后向海底投入300多万元,2008年末开始进入收获期,预计每年收入应达到600万元左右。但是由于大量缺乏潜水人员,所以2008年和2009年采捕情况不理想,收入未达到预期。2010年,该公司缺乏潜水员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采捕海参32000余公斤,实现收入650万元,利润达到了230万元,在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16万元后,缴纳企业所得税7.9万元。企业所述和账簿记载情况基本能和财务指标所反映的异常情况相吻合。
  实地核查
  通过走访潜水员、到当地政府和渔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到购货企业调查等多种形式,评估人员进行了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
  1.约谈购货方。该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比较固定,主要销售给县内几家水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到收购方调查了解并取得购货数据,评估人员比较后发现,购货额同该公司申报销售额基本一致。
  2.核实潜水员。潜水员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根据其实际采捕重量计算后当场以现金支付,通过支付给潜水员的工资就可以计算出该公司海参的采捕量。2010年,当地潜水员的工资标准为10元/公斤。该公司2010年账载支付潜水员工资为32.55万元,经计算,海参采捕量为32500余公斤,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3.走访县乡两级渔政部门。到渔政部门了解该公司的海参投放量及其海区的回捕率,该公司的海参苗投放量为3000枚/亩左右,该海区回捕率约为13%。按此计算,该公司2010年采捕量应为34000公斤左右,按当年平均售价计算收入额应该在680万元左右。
  4.走访乡政府和村委会。乡政府和村委会为评估人员提供了2010年在该公司进行海参采捕作业的潜水员名单。在对潜水员进行调查中获知,该公司2010年共支付采捕费为33.5万元。海参采捕费为10元/公斤,按此数额进行计算,该公司当年采捕海参数量应该在33500公斤左右,按平均价格200元/公斤计算,收入应该在672万元左右。与该公司账载海参产量相比,相差1000余公斤。
  评估人员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再次进行约谈时,列出了大量翔实的证据资料,该公司最终承认了在取得海域使用权时,欠转让方部分款项,在2010年用1550公斤海参抵顶欠款31万元的事实。
  评估处理
  最终,该公司主动补充申报了2009年收入31万元,由于其成本已经计入2009年主营业务成本中进行了列支,依法补缴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38750元,并依法课征滞纳金2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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