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利”,是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决定将长春市建成民营经济集聚区和示范区,为全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作为此项工作的成员部门,市地税局要将各项民营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全面激发民营经济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为长春示范区试点建设贡献力量。
“让利”,就是要为民营企业减负,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地税局突破一些政策限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
一是对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万元。
二是对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提高到月营业额(销售额)2万元。
三是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五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是对新办民营企业(含个体,但房地产开发除外),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年。
不仅是“让利”,市地税局还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措施,着力构建新型征纳关系,营造和谐宽松的税收环境。
优化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将市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全部下放至县(市)区地税局;对所有由纳税人发起的涉税事项统一在办税服务厅受理,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出件”办结方式;最大限度将限时办结事项优化为即时办结事项,除延期缴纳税款、权限在上级机关的减免税审批和注销税务登记三大类12小项以外,其他167项涉税事项全部实现即时办结;同时,为消除限时办结事项优化为即时办结事项所带来的税收风险,要细化即时项目后续管理的操作规范,搭建由征管、税政、风控等部门各司其职的后续管理工作机制。
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成立规范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对税务检查、风险管理、管理核查等三类执法行为,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努力做到“三控、三无、三不、三有”,即,计划控制,无计划不检查、检查必有结论;风险控制,无风险不应对、应对必有结果;流程控制,无任务派送单不进户核查、核查必有反馈。努力实现“一事不二进”、“一年不二查”。
实行“三段式”和“说理式”执法。严格执行“三段式”处罚制度,即对一般违法行为先行教育规范,再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的免于处罚,对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最低标准处罚;推行“说理式”执法。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到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让当事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充分得到尊重和保障,提升税法遵从度。
为了提高税收服务质量,市地税局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完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推广多元化纳税服务方式;畅通维权渠道、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