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研发部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时能否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内。因此,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纳入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