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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法六:投资避税法

2015-11-12 11: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或从事发明创造、专利研究的人来讲,假如你已经取得了经营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你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投资建厂,一般讲,你大概可以选择的办法是:

  1.出卖专利,以取得收入。

  2.个人独资兴办企业。

  3.合伙经营。

  几种方式孰优孰劣,评判的标准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就税收来看,是什么方案更好。

  假如,你的这次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30万元,如果你出卖专利收入。那么,你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30万×(1-20%)× 20%=4.8万元税后利润=30万-4.8万=25.2万元。

  个人实际取得收入25.2万元,因为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那么你将不会有第二次。

  如果你是希望这项专利能给你今后相当长时间都能带来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如个人投资建厂经营,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你的专利权不是转让,所以在你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你的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的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与他人合伙经营,你出专利(折股),对方出资,建立股份制企业,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股份的数量分配利润。你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票在你没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所以你是通过专利,即取得专利收入,又取得经营收入,与之单独的专利转让来讲,你的税收负担是最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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