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出现了一种新现象——“裸辞”。第一次听到这个词,是从一个师妹口中得知。她因有去南极的好机会,但今年假期已无,遂决定辞职,她用了一个词描述该过程——裸辞!
我问了一下师妹的合同到何时为止?她说还有一个月,但是这次去南极的机会很难得,以后再去需要花两倍以上的钱才能去得成。猜测她在打字时是如何的眉飞色舞,我决定泼她一盆冷水:我建议你现在别辞职,再捱一个月。她说为啥?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若不是员工因为严重违纪等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公司解聘,公司需对员工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是该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工龄数乘以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我的师妹为例,若她去年平均月薪是2万元,而她在公司工作了两年,若公司辞退她,则她可以取得2×2=4万元补偿。
若不是公司辞退,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则要区分是公司不愿续签还是员工不愿续签。若是员工不愿续签,则与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一样,没有补偿。但如果是公司不愿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视同在合同期内解聘员工的标准来给予补偿。即,若师妹一个月后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愿意续签,则师妹同样可以取得4万元的补偿金。师妹听完,欢呼雀跃,她再捱一个月就能多一大笔旅费了。我等她欢呼完,开始讲老本行。
上海市去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是46757元,三倍的金额是140271元。她的离职补偿金是4万,小于了所在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若她的离职补偿金超过了所在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就需要交税。她的月收入是2万,假定她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0年,则可以取得20万的补偿金,差额=200000-46757×3=59729元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59729/10(她的工作年限)=5972.9元。以5972.9元作为她的月薪,减去现行3500元的扣除基数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每个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972.9-3500)×10%-105=142.29元,则她取得的这笔补偿金总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42.29×10=1422.9元。
但有时候我们离职时的工龄不一定恰好是整数,那么超过半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就补偿半个月工资。有的时候,补偿金中还包含了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那么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应缴纳的社保金和公积金。若师妹的补偿金中包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25000元,则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9729-25000)/10=3472.9元。小于每月的法定扣除基数,则这部分补偿金就完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