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一次性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如何计算个税?”年底将至,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成为过去一周北京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最热门话题。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据地税工作人员介绍,具体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除以12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而第一种情况的应纳税额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后者的应纳税额则是(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说某纳税人当月工资为1700元,该月取得一次性奖金144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查询得到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为14400×10%-25,计算等于1415元;而如果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1500元,小于费用扣除额1600元,则用奖金14400元减去费用扣除额与工资的差额100元,再用得到的14300除以12等于1191.67,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纳税人应纳税额公式为14400-(1600-1500)×10%-25,应纳税额为1405元。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优惠每年只有一次“机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