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类工厂从事了多年管理工作的张先生正在考虑跳槽。与几位老板商谈之后,张先生对其中一个厂家给出的薪水以及工作环境都比较满意。经过讨价还价之后,那位老板最终给出的工资是税前年薪12万元。
但张先生计算发现,如果在年末全额支取年薪的话,他需要缴纳超过2.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而每月
只支取一部分工资作为家庭日常生活费用,如每月领取3000元,年终的时候再将剩余的84000元作为年终奖领取,个税只有1.7万元,能节省差不多6000元。因此,张先生打算让老板将工资按照他设计的方法发放。
理财专家表示,经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张先生的税费其实可以更省。以下我们可以对四种方法进行一下比较。
第一种情况:张先生的所有收入都在年终时发放。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可以按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式来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年终一次领取年薪12万应交纳个税:(120000-1600)×20%-375=23305元。
(这里必须减去1600元的扣除额,因为其年薪是一次性领取,当月及以前月份都没有月工资)。
第二种情况:将所有收入都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即每月工资1万元。
需缴纳的个税为:[(10000-1600)×20%-375]×12=15660元。
第三种情况:每月发3000元,年底发84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
每月的3000元按照正常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年末的84000元按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则张先生一共需要交纳17805元个人所得税(见表)。
第四种情况:每月发放5000元工资,年终再发放6万元年终奖。
假设每月发放X元,由于他实际需要的生活费用在3000元左右,那么这个X远大于1600,则年终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就只有一种情况,即(12万-12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B.(如果每月工资少于1600元则用另一种计算方法)。
而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X-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A,要使张先生的税费最低,即是计算12A与B之和的最小值的问题。
根据专家的计算结果,使12A与B之和最小的X值为 5000~6000元之间的任何数额。假如每月发放5000元,则张先生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即税费的最小额为13495元(见表)。
四种工资发放方式下应缴纳的个税
第一种情况 (12000-1600)x20%-375=23305元
第二种情况 [(10000-1600)x20%-375]x12=15660元
第三种情况 税目 金额
每月缴纳的个税 (3000-1600)x10%-25=115元
年底一次性奖金的个税 84000x20%-375=16425元
合计 16425 115x12=17805元
第四种情况 税目 金额
每月缴纳的个税 (5000-1600)x15%-125=385元
年终奖个税 60000x15%-125=8875元
合计 8875 385x12=13495元
说明:每月交纳的个税=(月薪-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个税=年终奖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将年终奖除以12的商数对照税率表得出。
所以,张先生可以将月工资设置为5000~6000元之间的任意金额,而年终奖则在48000~60000元之间。这个时候张先生的所得税最少,只有13000多元,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节省了将近一万元。
其实每位员工在年薪既定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计算得出一个最优的工资发放方法,使自己的税负为最低值。但需要提醒的是,必须保证所采取的工资发放方式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