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避税行不通
姓名:李教授
职业:大学教授
月收入:16800元
年收入:30万元
某培训公司负责人对于教授避税的细节较为清楚。由于业务上的关系,他们公司需要经常请一些教授讲课或者帮助其他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等。一般来说,每次的讲课费都会用接待费、文体用品发票或者一些不规范的收据来冲抵。他对记者表示:“大部分情况下,知名教授讲课一次收入都在千元以上,这些教授每个月都会讲数次课,普遍来说,都不会纳税。刚开始时,我们试图把他们的收入报税,但是很快就没有人愿意来了。”
仔细算算李教授的年度收入组成,该交税的地方还真不少,足足有37520元:
(1)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大学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16000元 5600元)-3200元-1600元=16800元。
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6800元×20%-375元=2985元,则全年应纳税额=2985元×12=35820元。
(2)讲座等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5000元-5000元×20%]×20%=800元,全年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800元×12=9600元。
(3)出版专著稿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收入额-减除费用)×20%×(1-30%)=[50000元-50000元×20%]×20%×(1-30%)=5600元。
(4)出版专著所获某地级市奖金偶然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20%=10000元×2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