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 1月 1日起到 3月31日,包括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五类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随着 1月 4日自行申报期的正式开始,许多读者来信询问,对如何进行个税自行申报心存疑惑:如何计算自己的年所得?到哪儿去申报?要准备些什么资料?老百姓最关心的则是,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8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到3月31日,包括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5类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可来不得半点马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第63条还规定,纳税人如果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随着1月4日自行申报期的正式开始,许多人对如何进行个税自行申报心存疑惑:如何计算自己的年所得?到哪儿去申报?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其中最重要的则是,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避税
姓名:小赵
职业:公司经理
月收入:10000元
年收入:12万元
作为某国有企业的初级经理,小赵的唯一收入来源便是公司发放的工资和奖金,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约为10000元,刚刚触及12万元交纳个税的底线。
根据个人所得税率表,小赵每月要缴纳1305元的个人所得税。其计算方法是:(工资薪金净所得10000-个人所得税免征额16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1305元,这对尚未买房的小赵来说是一笔固定且不小的“损失”。事实上,小赵完全可以采用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来进行合理避税。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而单位职工缴存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小赵所在公司连续两年赢利,可以申请将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为10%.这样,他可以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1000元,相当于节省了个人所得税200元。
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大修自住房屋等用途。在职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况下,可以销户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
此外,企业还可以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按2%计提培训费,按1.5%计提工会经费,这些都可用于职工福利开支,而不必缴纳个人工资性收入所得税。若能运作得当,则小赵的实际税赋还能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