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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教育储蓄 教你最大限度享受优惠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国税发〔2005〕148号)已经开始执行,如何充分运用教育储蓄,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利率和免税利息的优惠,是每个家庭需要考虑的事情。笔者提出如下筹划方法。

  约定存款额度越高越划算据现行法规规定,教育储蓄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

  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开户时储户应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允许两次存足限额2万元,即可约定每次最多存入1万元。由于利息=本金×存期和×利率,教育储蓄每次约定存款额度越高,得到的利息及免税金额的实惠就越多。在同一存期内,每月约定存款数额越小,续存次数就越多,计息的本金就越少,计息天数也越少,所得利息与免税优惠就越少。

  比如,选择三年期教育储蓄。若每次约定存入5000元,共存4次,到期本金为2万元,利息额为1552.50元。换一种做法,若约定每次存入500元,续存36次,到期本金为18000元,利息为749.25元。同样是存三年,到期本金仅差了2000元,利息却就差了803.25元。若选择六年期教育储蓄,如果每次约定存500元,续存40次,利息为2520元。若每次约定存5000元,约定存4次,到期可得利息3384元。同为六年期存款,仅利息差就高达864元。因此,选择教育储蓄,每次约存金额要尽量高些划算。

  尽量加长存款期限教育储蓄主要是用于子女教育投资,一般来说,学生从义务教育阶段过渡到非义务教育,其投入不会一下子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经济支付。作为长期教育资金的积累方式,教育储蓄不用特别考虑其流动性。建议不要选择与距离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时间相同的存款期。比如子女还有一年上高中,其高中阶段的教育储蓄,按照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规定,可选择一年期和三年期,倘若选择存一年期教育储蓄,就比选择存三年期少享受二年的免税优惠。由于在高中、大学阶段的七八年时间都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家庭经济可承受的前提下,通常选择三年、六年等较长的存期,可以更好享受国家给予免征利息税、零存整取按整存整取计息的优惠政策。

  梯度储蓄充分利用免税阶段《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不享受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因此,家长可根据子女所在学龄阶段,合理安排教育储蓄时间,尽可能享受每个学习阶段的免税优惠。比如子女正在上初中三年级至高中二年级,仍可同时办理3份不同期限的教育储蓄,分别享受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免税优惠。

  因此,只要按照上述筹划思路,安排教育储蓄,可以得到一份不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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