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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能不能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5-05-25 14:01     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体户,由于客户必须要求是增值税发票,而且一年才开一次的办公耗材,我提前去大厅七号窗口问了所需要的手续,第二天带齐手续去了大厅,被告知需要税管员签字盖章,第三天盖完章签完字又去大厅开票,开票过程中,七号窗口税务员大姐说,以后不能再给你们户开了,领导说了,能不开就不开,为问不能开了,她说,你们自己申请一般纳税人吧,我们一年只开一次增值税发票,额度也不高,为何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哪?到底我们个体户是能开还是不能开啊,
问题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
    (三)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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