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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学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5-05-15 14:15     来源: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一所会计培训学校,主要经营业务是会计职称考试培训,培训方式分为面授班和制作网络课件进行网上培训。请问,上述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
    你公司上述业务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根据上述规定,教育机构举办的面授班、网络在线学习和教育属于教育业,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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