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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变卖损余物资是否征收增值税?

2015-05-14 16:57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问: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赔款后,获得被保险人损余物资,变卖后的收入根据保险业会计处理方法,在帐务上作冲减赔付支出处理。请问保险公司变卖损余物资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以保险公司变卖所有权属于保险公司的损余物资就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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