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登记热点问题

2015-05-12 09:30     来源:福建国税     

问: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问: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填报内容和税务登记信息不相符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因此,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问: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资格生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规定,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因此,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期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