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收账款并开具发票的处理
根据条例十九条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在实际社会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的商业企业的预付卡处理问题,在财务处理中要特别注意将销售收入的实现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
在账务处理上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17%税率
2.月末按会计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按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结转成本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对特殊情况,比如销售商品既有适用17%税率的,同时也有13%税率的,需要将适用13%税率的部分多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月末按会计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
借: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还有预付卡既可购买商品同时也可以消费非应税项目(如商场中的咖啡厅、餐厅、电影院)的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二)欠税、查补税款与留抵税款和应退税款的抵顶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可抵减欠税、进项留抵税额可抵减查补税款。
具体文件参见:国税发[2002]150,国税发〔2004〕112号,国税发〔2004〕1197号,国税函〔2005〕169号
会计处理:(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增值税检查后调账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或进项税转出等专栏。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问题(条例26、27条)
1、收入或成本作为计算基数的确定
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握一个原则,即:有收入的按收入比例计算,没有收入的按成本比例计算。
2、对按收入进行计算分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的收入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