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错误,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问:2014年8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错误导致购买方拒收未认证,请问现在还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吗?
福建国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由于2014年7月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在认证期限内,因此,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红字发票申请单。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包装设备是否抵扣进项
问:外贸企业购进的用于给出口货物进行包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福建国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因此,购进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出口货物的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知道转为正式一般纳税
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结束后,如何知道已经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福建国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有关规定:“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