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购进办公用茶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015-04-02 14:2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购进办公用茶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因此,贵公司购进的办公用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