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养殖并销售观赏用的锦鲤,能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一规定:“二、动物类……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贵公司养殖并销售观赏用的锦鲤属于农业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