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小规模外聘投资顾问,支付劳务费可否开具发票

2015-03-23 17: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是投资管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外聘投资顾问,支付劳务费时需发票,请问可否在国税开具相关内容的个人劳务发票,如果可以开,税率是多少?
  答:您单位外聘投资顾问,如果需要每月支付费用的,同时定期在您单位上班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偶尔发生的,并且该顾问是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的,按咨询服务征收3%的增值税,同时需要代征地税的一些相关税费。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