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投资管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外聘投资顾问,支付劳务费时需发票,请问可否在国税开具相关内容的个人劳务发票,如果可以开,税率是多少?
答:您单位外聘投资顾问,如果需要每月支付费用的,同时定期在您单位上班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偶尔发生的,并且该顾问是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的,按咨询服务征收3%的增值税,同时需要代征地税的一些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