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物流辅助服务.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若贵公司接受的是运输服务?应取得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贵公司接受的是货物代理服务?应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