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一台进口设备损坏,需要外国企业派人来华维修,由该企业支付维修费,外国企业收取的维修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若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或代理人的,以支付款项的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