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在提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基本都知道哪些是可以抵扣,哪些是不可以抵扣的,但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忽略一些细节,在此为您解答抵扣税额时最容易忽略的几个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公司自办食堂,只对内不对外,为员工包餐,食堂支出由公司承担。食堂发生支出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
答案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依据是职工食堂支出属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生产经营用的汽车发生的维修费,可否抵扣进项税?
答案是可以抵扣进项税。依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范围。但前提是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提醒财务人员要告知自己公司业务人员发生此类费用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可抵扣进项税。
三、报废、正常损耗和损失的存货进项税如何处理?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很显然,报废和正常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2)对于损失的存货要看是否属于上述的非正常损失,如果是属于,与其对应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为改善经营环境,安装电梯、中央空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案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依据是公司自行安装的电梯和空调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财务人员并没有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鉴别,而是直接统一进行认证抵扣;对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这2种情况都会造成不经意间的少缴、漏缴税款。让公司面临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