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每个行业都以其独特的性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而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变动,会对不同行业的发展和运行起着鼓励或抑制的作用。从事经济鉴证、代理和咨询等业务的事务所,其所处环境的优劣和其发展是否良性,与经济发展程度呈现密切的正相关关系。“营改增”后,事务所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境。
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经济组织,其业务的税法性质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其特点是智力密集型,对营业收入构成关键影响的因素是人力资源的投入和使用,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和要求不是很高,资产的更新周期较长,办公场所的成本较大。“营改增”以后,不利因素凸显,事务所的税收负担较大,事务所的盈利空间缩小,成长态势受到抑制。
总体来看,事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少。事务所对有形动产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其发生的成本费用中维持基本的人力成本的比重很高,而此类费用恰恰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事务所是智力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面临着巨大的知识更新的压力,同时也使各个事务所的人力资源培训的费用节节攀升,而培训所涉及的学校、宾馆等行业都没有在“营改增”范围之内,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值得注意的是,事务所服务的行业众多,需要涉及的专业知识庞杂,在实际执业过程中经常需要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来指导和协助工作,而聘请专家的费用没有进行税额可以抵扣。同时,事务所还有很多理应抵扣的进项都无法得到抵扣。比如租赁办公场所的费用、使用水电的费用等。
另外,现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抵扣系统主要是面对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对于事务所发生的因实名制(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而仅仅登记个人信息的车船费用、因办公需要而给员工配备移动电话的通讯费用、住宿费用、培训费用(尚未纳入“营改增”)等则无法在系统里予以抵扣认证,使得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在这个环节上发生人为的断裂,有违营改增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