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承租的土地上种植树苗,现出租方要提前收回土地,连同土地上的苗木也一起收回,出租方支付承租企业一笔苗木补偿费,承租企业取得的苗木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承租方由于出租方收回土地的同时收回苗木而取得的苗木补偿费,属于销售苗木的行为。因此,承租企业收到的苗木补偿费,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