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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税销售额是否含有增值税的探讨

2014-12-15 14:4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取得的销售额,究竟是含增值税还是不含增值税呢?
  我在网络上看到很多专家学者论述过这个问题,各圆其说、莫衷一是。还有很多人喜欢引经据典的来论述。
  其实“经”“典”中要是真有规定或者说明,那还需要论述吗?就算有些蛛丝马迹可循,咱毕竟不是福尔摩斯,可以推理剖析,也不是梁上君子,可以顺着杆子爬上去,更不是妙手空空,从哪个方家的口袋里“顺”出个道理来。
  所以,笔者在这里并不敢甩开嘴巴大放厥词,只是采用一般的做学问的方法——假设法——来“白乎(话)”一下这个问题,所谓成功在于“掺和”,或许就歪打正着,找出答案来呢。
  假设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取得的销售额是含增值税的,那我们可以看看,能得出哪些谬论。
  我们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的税款几乎都是由消费者负担的。国家提出免税,表面上免的是生产者或者商家的税,但其实是要减轻消费者的负担,从而调节行业利润、产业利益的,使税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比如,市民天天都要吃菜,但自己没有土地去种菜,如果对流通环节的菜征税,那菜价就会提高,老百姓的负担就会加重。东汉的黄巾、明末的李闯,都是因为“菜篮子”问题闹起来的,这不仅是生活问题、经济问题,恐怕还是其他更严重的问题哩。国家现在把流通环节的蔬菜的增值税免了,菜价降下来了,老百姓也就得到实惠了。
  可是,按照我们假设的命题来看,那菜价是降不下来的,因为菜商在卖菜的时候,跟老百姓收了两个东西,一个是价款,一个是增值税,只不过这个增值税不用交给国家了,自己留着了。过去菜商卖菜,把这个税拿到手以后,如果不交给国家,就是偷税,现在国家不要了,自己留着玩了,晚上吃完饭没事,坐床上数数,也挺爽的。
  还有,最近去电脑城买电脑,商家就说了,开发票的话2800元一台笔记本,不开的话2600元,开票不开票,价格差了200元。但按照我们假设的命题来看,无论开票不开票,都卖2800元,只不过开票的话,200元税点交国家了,不开票的话,商家自己留着,等晚上数着玩。但现实是这样的吗?
  所以,这个假设命题使我们得出第一个谬论:税收不具有调节价格机制的作用。
  大家知道,一般来说,销售免税产品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就是不允许购买者抵扣进项税额(这个“一般”二字很有用,不少读者看这句话就是不看“一般”,然后大喊作者说错了,并举出购买农产品就允许抵扣进项的反驳例子,会有这种情况吧?笔者上初中时,代数里的一些定理,第一句话都说“一般的”,然后如何如何,我就曾问老师,什么叫“一般的”,“特殊情况下”会是什么样子的,老师就哑口无言了。好在现在的初中招聘老师都要求硕士学历了,可能就不会有这种尴尬出现了)。但按照我们假设的命题去看,作为购买者,我买了东西,把增值税进项交给销售者,我这个购买的标的物用于生产经营,为什么不允许我抵扣进项呀?但事实上就不能抵扣,因为实际上购买者掏的是价款,并没真掏增值税进项,如果国家哪天把这个免税政策取消了,那这个免税产品的销售价格肯定变,因为购买者得掏增值税了。
  所以,这个假设命题使我们得出第二个谬论:购买免税产品也应该抵扣进项。
  现在的农产品初级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不交增值税的。比如一个老农卖了一车自己种的大萝卜。
  但按照我们假设的命题去看,这个老农卖这一车萝卜,收了买家500元钱,其中是有增值税的,只不过这个增值税国家不要了,老农可以兴高采烈的攒起来,盖新房给儿子娶媳妇用。
  那么我们就要问了,假设购买方需要发票,这个老农去税务局代开,税率是多少呢?或者假设要求购买者开具的购买凭证上必须标出所含的增值税,那购买者得标多少呢?
  我想,无论是老农、还是税务局、还是购买者,都整不出数来,既然整不出数来,那就按13%抵扣吧。
  所以,这个假设命题使我们得出第三个谬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取得的销售额,也是含有增值税的。
  假如有一天要求老农卖萝卜也要交增值税了,那老农们就犯愁了,这可肿么办啊?我们也没在税务局注册登记啊,整不着发票啊。
  这时候村长大人就说话了。村长说,我开一个公司,我的公司能开发票,咱们村的萝卜全卖给我,然后对外就说全是我们公司种的,我再卖给购买者,不就能开发票了嘛。而且大家放心,这个事儿,一般人,我都不告诉他。
  按照正常的逻辑,是消费者把税交给商家,商家把收来的税(销项)和自己支付的税(进项)做比较,把正差交给国家,现在国家要求免税了,就是国家不和商家要税了,那商家在销售产品时也别和消费者要税了,走量不走价,薄利也能多销。也就是说,免税即无税。如果商家不管国家免不免税,都要对消费者收销项税,只不过免税的情况下,商家收上来就不用上交国家了,那这岂不是说国家要求我们老百姓拿钱去贴补商家吗?我们老百姓又凭什么贴补他们呢?
  反过来想,商家收到这笔不用上交的税,应该是有所得了吧,那这个所得要不要交所得税啊,就算是不征税收入,如果你不单独做账,成本费用分不清,也应该交所得税吧?
  这种情况下,商家就开始赖账了,商家说,我真冤枉啊,我没收消费者的税啊,这个销售额真是不含税的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免税销售额就是不含税销售额。
  但这里也有个问题,就是不少地区的税务局要求销售免税产品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要按照适用税率开,就是说不能开零税率的发票。笔者看不出这种要求有什么道理,但实务中,不少地方都是这么做的,于是就有人反问了,你说你的免税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那你开的增值税普票上为什么有税额啊?
  我对这个问题就无言以对了。
  笔者提出这个问题并分析这个问题,就是想说清楚这件事,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最好问问主管部门,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吧。
  但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关乎以下一些情况的涉税处理:
  1、增值税申报表与所得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怎么确认,可以不一致吗?
  2、转让一项既可以免增值税、又可以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3、农林牧渔企业项目所得免所得税的,那这些企业取得的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呢,假如含有增值税,那这个增值税免税所得,是否属于这些企业的免税项目所得而不用交所得税了呢?
  其他情况不一一列举了,笔者也想听听方家们的其他意见,但那些所谓的“经”呀“典”呀的,就别引用了,如果有权威的公开话语,我们倒是可以表述一下,大家一起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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