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向境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需要怎么办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十)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包含向境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见附件);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