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一、填写案例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可按以下方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因此,将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此栏内。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乘以4%税率得出的应纳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应纳增值税额。
例子: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7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10400元(固定资产原值20万,已经计提折旧19万),则:
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应填写:10400÷(1+4%)=10000
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10000×4%=400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400÷2=200
二、计算过程
实际计算过程:10400÷(1+4%)×4%÷2=200
三、会计分录
1、清理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累计折旧 190000
贷:固定资产原值 200000
2、收到出售价格
借:银行存款 10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400
3、缴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
4、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