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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出售旧货的N种涉税问题

2014-11-24 16: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家中一堆旧瓶罐旧报纸,居然只卖了几块钱。“现在啊,除了收旧货没涨价,其他都在涨啊。”儿子的一句话让我想起了学生K咨询关于他们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
  学生K供职于一家机械制造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公司决定将一部分旧生产线转让,并采购新设备,投入另一种新产品的生产。
  该公司预备出售的设备中,有该公司原来采购的新设备,也有一部分以前购买的二手设备,一部分是2009年之前购买的,另一部分是2009年之后购买的。这些设备当时都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K记得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看该固定资产购买时的情况,才能确定如何缴税,但又不知道具体该如何纳税。
  经过分析,该公司本次出售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第一类,2009年以前购买的新设备;第二类,2009年以后购买新设备;第三类,2009年以前购买的二手设备;第四类,2009年以后购买的二手设备。由于中国于2009年1月1日施行了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扩大了增值税进项税金的抵扣范围,因此企业购买设备的时间不同,购买设备时取得的发票不同,涉及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
  第一类,该公司2009年以前购买的新设备,由于当时增值税尚未扩大抵扣范围,因此这部分设备购进时未能抵扣进项税,那么在出售时,需根据4%减半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比如与客户谈好这批这部总价为10万元,则需销项税为1923.08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类,2009年以后购买新设备,由于采购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抵扣,那么出售时就按照该设备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比如该批设备总价为15万元,该设备适用税率为17%,则增值税销项税21794.87元。这笔销项税与企业正常销售的销项税合并,扣除企业进项税金后,如果有正数的余额,则当月缴纳增值税,若是负数的余额则留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类,2009年以前购买的二手设备。这种情况的税务处理与第一类的情况完全相同,本文就不再重复。
  第四类,2009年以后购买的二手设备。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如果出售给该公司(假设为D公司)这笔二手设备的供应商是在2009年以后购买的,并且出售给D公司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D公司出售这批二手设备时需按照该设备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供应商是在2009年以前购买的,未曾抵扣过进项税,则该供应商出售给D公司时缴纳的是4%减半的增值税,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D公司对外出售时,也按照4%减半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同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K收到我的回复后发来一条短信:卖个二手货,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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