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辅导 > 正文

建筑企业要有的放矢迎接“营改增”

2014-11-18 11: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将带来严峻挑战,这已经成为建筑企业多数财务人员的共识。但是,这种挑战究竟严峻到什么程度,需要建筑企业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其实很多财务人员不是十分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及时走出去考察学习,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应对策略,就不失为一个理性的选择。
  按计划,“营改增”试点将在2015年完成,这种趋势引起了我们集团公司高层的高度重视。为了做好“营改增”的充分准备,今年5月5日,经金华市国税局婺城分局牵线搭桥,我们与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公司)举行了“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题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大家就“营改增”试点后企业税负的变化、操作细节、疑难问题、异地纳税等方面相互进行了交流,并就税负变化等影响展开了深入研讨。
  我们在座谈中了解到,中宇公司是金华市交通重点物流龙头企业,也是金华市唯一一家具有三级货运经营资质的专业货运服务企业,属交通运输业。中宇公司从2012年8月1日起开展“营改增”试点,每年税负都有增加。因为税负增加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实行增值税按月缴纳按季退税,年终汇算清缴,理论上来说,对企业资金占用不是很大。但是,由于金华市财政资金紧张,从财政局获得补贴被延期6个月以上是常有的事。例如,原营业税制下,中宇公司每月只需缴300万元税款,“营改增”之后,中宇公司要先缴纳500万元税款,6个月后再获退税200万元。因此,“营改增”之后,中宇公司垫付税款的资金压力明显增大,资金占用成本(利息)变成直接经济损失。
  通过考察,集团公司领导对“营改增”有了切身的体会,也更加认识到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重要性。
  其中,加强票据管理对防范“营改增”风险至关重要,就是我们通过学习考察得出的重要结论。为了预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风险,我们认识到,应注意以下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是180天,要防范逾期;票面清晰度要求很高,要防范送票过程来回传递;发现差错要更正,手续复杂,要防范认证过程来回跑办税服务厅;抵扣发票最好当月认证,以防不能及时认证;要根据用途对发票清晰分类,防止开错发票而退票;试点后半年内,要防范因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损失。
  通过考察,我们公司财务人员都纷纷树立了“发票就是现金”的理念——因为抵扣发票越多,税负就越轻。遗失发票,就会损失利润。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传递流程,应环环相扣,责任明确,同时要分清可控因素与不可控因素,预防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因此,事前签订责任书,建立发票签收和书面登记等票据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通过考察,我们也发现,由于建筑业经营模式不太规范,以包代管的模式普遍存在,销项发票和抵扣发票管理不善,很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鉴于此,建筑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范。比如,集中开票权,规定只有集团总部或分公司分机开票点才能开出销项发票,防止发票乱开;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风险,票、货、款三者要一致,项目资金需要高度集权,并与开票权保持一致;建立增值税票据管理制度,规定各个经办人在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登记、转移回执等流程从设计到归档,全过程要做到有据可查,票据管理实现信息化;统一项目部会计核算制度,按税收属地原则,有注册地的二级分公司应独立纳税,纳入财务信息化管理范围,统一使用公司财务管理软件,资金账户归所属分公司管辖;对没有能力管理项目的分公司进行拆分和兼并,人员重新组合安排,及时转移项目管理权……
  总之,建筑业点多面广、工期长、成本品种繁多,不可控因素、内外部关系错综复杂,“营改增”试点后,和交通运输业一样都是属税负增加企业,并且相较于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难度更大。基于此,建议建筑企业应该及时、深入地考察已经纳入试点的相关企业,切实转变观念,重新修订合同文本,及时调整管理结构,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进而为迎接“营改增”做好充分准备。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