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现行税制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三级科目加以反映。
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