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遗产税”远未出台便引发轩然大波。我省财税专家分析表示,征收“遗产税”尚有界定和掌控遗产的难题待克服,开征势必慎之又慎。
据了解,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对此,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税收理论与政策方向学术带头人潘明星表示,在目前国民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的情况下,“遗产税”作为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之一,有考虑利用起来的必要性。不过,他同时认为,“遗产税”实行起来比较困难,不但时机不成熟,真正操作起来国家也会慎之又慎。
“起征点、税率、计算方法等这些问题并不成为问题,关键问题在于国家尚且做不到对遗产的精准核定和掌控,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遗产税想征收就很困难。”
潘明星表示,征收遗产税要求国家对公民个人“遗产”有很清晰的界定和掌控,包括公民的婚姻家庭情况、房产、金融资产、公司股权、境外财产,甚至古玩字画等都要在掌控之中,需要建立全国联网的体系,完善这些就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较长时间。
他举例说,“房产税”目前只在上海、重庆等地试点,且“房产税”实际只是对交易的房产征税,而不是对存量房征税的“财产税”税种,主要是清理房源和房产估值两大难题待解。而房产通常作为公民遗产的一部分,没有财产登记制度,遗产核定也面临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