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型微利企业月销售额(含税)不超过2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附征?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因没有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所以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种,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也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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