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织布厂买坯布后,送到印染厂做染色加工,收回色布时,分别拿到了原材料和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否申请退税?
答:根据《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因此,收回色布时,取得将坯布成本并入加工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色布报关出口后方可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