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供热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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